虽然我直播两个月赚了2000元,但是解约还得交5万元吗?

阅读提示 如何计算“有效直播时长”?如何确定主讲人的收入“多取少取”?违约赔偿金是多少?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频发。每天直播几个小时,两个月才赚2000块钱?签订合作协议后,主持人小舒因收入远低于预期,决定停播,公司索赔5万元。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考虑到小徐先生的合同只履行了两个月,收入不理想,属于行业新人,奥地利法律知识不足且过失有限,且公司证据不足,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调整赔偿金为1000元。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直播带来了创新的消费场景。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频发。在某些情况下,争论的焦点可能是利润分配比例和损害赔偿金额。一些收入分享条款不明确。记者发现,部分网络主播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直播排期高强度、工作标准不明确、违反合同条款模糊等情况。在ehe电商直播领域工作数年的徐泽伟向工人日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主播合作协议”,并表示该协议是MCN机构起草的,并要求合作主播签署。 “很多MCN机构都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模板。”报告尔看到,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主播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26天,每天直播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少于156小时”。补发保底收入,停止扣减或发放分享直播、直播带货收入或短视频收入,停止资金支持并取消乙方自身收入,补发保底收入和短视频“我们将有权收回视频收入,以及甲方实际初始投资成本”。然而,令一些主播困惑的是“直播时间如何计算”。记者发现,在前述《主播合作协议》中,关于“直播时间要求”的条款规定,“符合甲方直播内容要求的直播时间可以确认为有效直播时间”。然而,要求r“合同中‘直播’的直播内容比较模糊,缺乏具体细节。至于双方的收入分配,《主播合作协议》及其附带文件《主播业绩计划》规定,主播首月保证收入为2000元,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获得分配。MCN组织将根据净销售额和合作收入,向部分主播提供1%至14%不等的分成,而MCN机构则有权根据政策、市场、效果等情况改变分成比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系姜光教授认为,虽然部分主播与MCN代理商之间的中间契约关系是平等的,但一些MCN代理商却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夸大行业的光彩,营造一种光环,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行业工人。他们实际上签订的是一份不公平的中介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内容不明确,该如何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诉讼中,主持人小刘与其经纪公司因利益分配纠纷。法院判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平均价格分配利润。本案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首先进行谈判,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促进交易、实现公平的目的应该是鼓励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来解决过高的赔偿金额。记者看到,在上述《安佳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部分中,写明安佳日常销售额应返还至公司账户。联合国如果主播当天没有归还物品,您将需要支付10倍的赔偿。如果主播在第三方平台发布损害公司声誉的文章或视频,或者当事人同意主播公开公开的任何协议或通讯,则主播必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50万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法院是否确认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取决于两个方面: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约定的金额是否过高。赔偿金额是否过高通常根据MCN机构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损害赔偿金额明显超过实际损失,法院可以酌情减少赔偿金额。记者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4号指导意见中,如果网络主播声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异常高,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且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平台的初始投入、平台的流量等情况,明确可以以平台主播的实际收入作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主播的商业价值等因素做出理性决策。除民事合同外,部分主播与MCN机构存在合同雇佣关系,也面临收益分成、损害赔偿等纠纷。曾在北京某在线教育机构担任全职主播的露露告诉记者,一些产品和服务品牌计划开设内部直播间,招募主播和运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主播进行管理。与持有传统雇佣合同的员工。 “一些涉足在线教育的企业,捆绑主讲人在公司直播间销售虚拟课程包和实体教材,让主讲人每天来上班,根据销量来衡量主讲人的业绩和经营地位。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国表示,目前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呈现出几个特点,包括以“劳资管理为主”的劳资关系和通过民商合同建立的合作关系。”对合同效力及后续维权过程的影响。” 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条款“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可能会引起法律适用的差异。”中。”分析范围认为,如果认定主播与MCN机构存在雇佣关系,合同中有关直播时长、业绩计算、报酬分配、补偿金结算等的约定,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会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剑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无论主播与MCN机构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或合作关系,合同条款均应明确双方利润分成的计算依据。”沈剑峰认为,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更好地应对数字时代灵活就业的特点,寻求就业保障与就业自由之间的平衡。落实保密政策,解决“有控制但有一定自由度”就业模式的法律适应问题。他建议,主播在培训期间应以保护劳动权益为重点,上级主播应以签订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为重点。赵虎提醒主播专业人士,如果需要与MCN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应警惕“带货数量不达标扣绩效”等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将运营风险从MCN机构转移到主播身上。 “签订民事合同时,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比如排他性合作条款是否与资源支持一致,明确收益计算方法,避免模糊条款和隐性扣除条款,核实损害赔偿金额的合理性等。”id 赵虎(徐泽伟、陆茹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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