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厦门业务部因券商合规控制不力而收到警告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4日,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路证券营业部未采取相应措施对券商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 166)。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鹭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并采取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审慎档案。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国投资本(600061.SH)年报显示,国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投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全部业务、各部门、分支机构、各级子公司和全体员工。执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各个方面。 《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采取发出警告信、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整改、监督约谈等监管措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包括出具警告信、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约谈监事、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监管措施。下面是原点全部文本。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道证券营业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营业部出具警告信,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依据《证券报告书》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如果您对本安全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期间程序完成后,不停止执行前述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2025年12月3日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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