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经一个多月了。青春不再是丑闻行为的“护身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经一个多月了。年轻人不再是抗击暴力的“护身符”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经一个多月了。青春不再是丑闻行为的“护身符”。构建完整的治理链需要多方协同努力。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羁押年龄进行了调整,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此前关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规定,明确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或者一年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次以上的。法治报记者近日对公开报道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一个多月以来,全国范围内陆续发生14岁至16岁违法犯罪人行政拘留案件。这些案例传递出哪些信号?怎样才能拥有更好的“安全保护伞”?如何更好巩固新修订的治安处罚管理法?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并向他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1月8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14岁的左某和16岁的于某因争吵在网上互相谩骂,并约定第二天“打架”。晚上9点左右1月9日,双方发生争执,导致肢体冲突。警方逮捕了11人晚上,包括左、于、谢(16 岁)和赖(16 岁)。本案已依法处理。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和涉案人员年龄,对左某、于某、谢某、赖某给予行政拘留。 1月8日凌晨,湖南省湘潭县河口镇寿水村发生一起车内物品被盗事件。受害人被抢走现金3100余元、香烟10多包。经调查,警方确认涉案人员均为未满16周岁的张萌萌、刘萌萌。 1月12日,张萌萌、刘萌萌两人被捕并受审。张萌萌去年犯了抢劫罪。因一年内再次有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判处其行政拘留12天。从此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研究与管理基地副主任袁宁宁表示,这些事件释放出三个信号。首先,年龄不再是针对一些未成年人非理性行为的“护身符”。其次,体现了“教育第一并不意味着自满”的态度。对质疑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复因未成年人个体受损的社会公平感。袁宁宁认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法律干预体系。结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建立了从犯罪行为到违法行为的循序渐进制度,平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和公共秩序。未成年人的哪些类型的行为会引起或受到惩罚?具体来说,袁宁宁告诉记者,有以下两类情形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受到行政拘留:一是行为性质恶意,未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如,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一次,且屡劝不改的,无论情节严重还是恶意,都可能依法受到行政拘留。 “‘严重情况和不利影响’一词通常用于“包括武装冲突、打架斗殴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问题,多次或者成群地恐吓他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者心理伤害。”袁宁宁说。除了明确欺凌与打架的界限,打破年龄的“防护罩”外,还应关注“校园欺凌”的正式合法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实施殴打、殴打、殴打等行为的,对侮辱、威胁或者以其他方式恐吓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适当的矫正教育或者其他措施。明知发生严重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必要时责令学校采取改正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明确将学生骚扰行为纳入法律层面的治安管理范围,并明确区分同学之间无辜嬉戏的打架行为和带有不平等权利、主观恶意、危害后果的欺凌行为。这无疑为执法实践提供了严格的标准,让一些粗略地定性为‘打架斗殴’的恶劣事件能够得到准确认定和依法处理。”宁宁说道。 “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还强调,因犯罪而未被拘留的罪犯其年龄或其他原因必须接受相应的矫正教育等措施,确保处罚紧密结合。 “这是为了从根本上纠正这种行为,而不是简单地惩罚施暴者。”袁宁宁补充道。在《法律日报》专家律师库成员、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孙益谦看来,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背景下维护“安全保护伞”的核心政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制止欺凌行为。必须追究欺凌行为的责任,以产生威慑作用。加强学校纪律和报告义务,要求学校主动发现欺凌迹象并及时干预。全社会必须达成“欺凌行为违法”的共识,纠正认知一些家长和老师的偏见,从根本上减少了欺凌行为的默许。构建完整治理链条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布了一段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事件视频。视频显示,1月3日凌晨3点左右,15岁的李某、吴某、彭某经过湛江市仙山区某地区。他们追赶他人并用武器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伤。怀疑是造成问题的地方。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3天。值得注意的是,在警方发布的一段视频中,彭先生被捕后曾自言自语:“我忘了,从1月1日起,14岁的儿童也可以被拘留。”在专家看来综上所述,这暴露了少数未成年人的侥幸心理。专家表示,惩罚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构建“惩罚-纠正-预防”的完整治理链条。袁宁宁表示,构建“惩罚、纠正、预防”的完整治理链条,需要多方协调努力。实现“教育、改造、救援”的核心目标,不能仅仅依靠公安机构、单打独斗。要推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等各方共同努力。袁宁宁具体解释说,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规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社工等资源投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社会层面,要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犯罪未成年人的照顾、教育和融入社会。学校要承担起“一线”责任,系统化、常态化开展法制教育,建立早期发现和干预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父母作为家庭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司法、公安机关要规范严格执法,同时细化执法标准,深化轻微案件专业化处理,有效衔接整改措施。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营造执法纪律的氛围。比如媒体要加强相关宣传和主动引导,形成全面的舆论引导。”教育保护合力。”孙益谦补充道。(本文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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