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伤害或疾病谁来赔偿?最高法明确健康保险可以提前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条件法律适用的批复近日公布,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医疗费用的适用条件,确保参保人员因违法行为受伤时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避免因不缴费、无力缴费或者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者而延误治疗。该《批复》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支条件的批复》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第三人侵害造成伤害、患病的,其医疗费用必须由第三人依法承担。如果第三方不付款或无法识别第三方,则基本医保基金必须预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法官韩景霞:参保人请求垫付时,必须向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受伤或患病的原因、行为人不支付医疗费或者行为人无法识别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社保局依法审核后,按照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规则垫付违法者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批复》特别强调,参保人依法请求垫付医疗费用的权利,不因本人是否支付医疗费用而受影响。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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